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445號原 告 富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振輝訴訟代理人 林星妤被 告 BAYOTAS JOMALEN BADARAN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靜梅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游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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