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2年度,4479號
PCDM,102,簡,4479,2013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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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447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幸子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
偵字第1232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幸子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郭幸子所為,係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在公眾 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 告在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助長大眾投機僥倖風 氣,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實非可取;兼衡被告犯罪後坦承犯 行之態度、前無賭博前科之素行(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本案賭博財物多寡、賭博期間長短、犯 罪所生之危害程度;暨其年歲、智識程度、無業而經濟勉持 之生活狀況(見偵查卷第2 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扣案之簽 注單1 張,為另案被告李陳淑麗所有、供其犯圖利聚眾賭博 罪所用之物,自無從於本案諭知沒收,附此敘明。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真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



否,沒收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2年度偵字第12329號
被 告 郭幸子 女 7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郭幸子基於公然賭博之犯意,於102 年1 月14日前不詳時間 、地點,以00-000 00000號電話與李陳淑麗(所涉意圖營利 賭博部分,另案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簡字第118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之00-00000000 號電話聯繫 ,向李陳淑麗簽注臺灣「今彩539 」,其賭博方式,分為二 及三組號碼(俗稱「二星」及「三星」),賭客每簽選一注 「二星」及「三星」需繳賭資新臺幣(下同)5 元至10元不 等,再以所簽選之號碼核對臺灣「今彩539 」所開出之號碼 決定輸贏,如簽中「二星」,則可向李陳淑麗收取500 元不 等之彩金,如未簽中,則簽注金全歸李陳淑麗及其上游組頭 贏得。嗣於民國102 年1 月15日19時30分許,為警在李陳淑 麗位於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3 樓住處內查獲,並扣 得1 月14日簽注單1 紙,因而循線查悉上情。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郭幸子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另案被告李陳淑麗於警詢時之供述相符,復有 扣案之簽注單影本1 紙在卷可佐,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賭博財物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檢 察 官 謝 志 偉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 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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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