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484號
PCDM,101,附民,484,20130711,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484號
原   告 坎城假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魏祥桂
訴訟代理人 吳發隆律師
被   告 陳錦郎
      大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根本
被   告 臺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陳墨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蕭淳元
                  法 官 林維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禎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9  日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