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78號
CHDV,102,司拍,78,20130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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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78號
聲 請 人 陳順舟
上列聲請人陳順舟因與相對人許倫凱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陳順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溪洲鄉下水埔段702-1、702-2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謄
  本(最近三個月)正本乙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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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