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832號債 權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0段00號6樓法定代理人 林蒼榮 住台北市○○○路0段00號6樓 送達代收人 林昭瑜 住台北市○○○路0段00號6樓上列債權人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世展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債務人林世展(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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