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673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翁清郎
上列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榮吉土木包工
業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榮吉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
之登記事項);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
、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