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604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設新竹縣竹東鎮○○路0段000號
法定代理人 徐爵民 住新竹縣竹東鎮○○路0段000號
送達代收人 陳瓊豔
住新竹縣竹東鎮○○路0段000號64館21
2室
上列債權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因與債務人鴻潔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
卡及其法定代理人張羿宸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
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
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
、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