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0年度,1111號
TCEV,90,中小,1111,20010824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一一一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即迎豐車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案號: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一四九號),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確認被告就其持有原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壹紙,對於原告之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有以原告及訴外人黃如芬鄭秀淑鄭天賞等人名義簽發,如附 表所示之本票一紙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經以九十年度票字 第七四三九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惟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上原告之簽名並非真正, 系爭本票顯係他人偽造,原告不應負擔此項本票債務,為此提起本訴為判決如主 文所示,並提出本票裁定影本一件為證。
二、經查系爭本票發票人欄原告之姓名,經核與原告當庭所書筆跡有別,被告以系爭 本票係訴外人黃如芬鄭秀淑等持以向被告購買機車而交付等語置辯,並提出切 結書、分期付款約定書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