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0年度,1003號
TCEV,90,中小,1003,20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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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ОО三號
  原   告 敦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貳仟零肆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陸佰柒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所有門牌號碼台中市○區○○○街四八號八樓之一房屋,係屬原告 管理之公寓大廈住戶,依該大廈住戶規約約定每戶應繳每月每坪新台幣(下同) 五十元之管理費,有購置汽車停車位之住戶,每月應繳三百元之管理費,被告自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起至九十年六月止共計積欠管理費十六期,計三萬八千五百七 十六(42.22坪×50元/每月每坪×16月+300元×16月=38576)元,被告並積 欠九十年五月之機械停車位整修費三千四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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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