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2年度,202號
TPBA,102,訴,202,2013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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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2號
原 告 陸世豪
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 律師
 林忠儀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郭妙色(校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汪庭芳
 馮麗慧
吳錫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6 月20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
行準備程序,並定102 年8 月7 日(星期三)上午10時20分為準
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鍾啟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吳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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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