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小字,90年度,160號
SYEV,90,營小,160,20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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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營小字第一六0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金好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瑞欽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六時三十分許,駕 駛車牌號碼MVI-四九0號重機車,為趕赴喜慶宴會,沿台南縣一七六號縣道 ,由麻豆鎮往官田鄉隆田村方向行駛,途經隆田村中山路二段一八三號左側約三 十公尺處,追撞同向在前原告所騎車牌號碼MVS-五二九號重機車,致原告人 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腦震盪、右眼結膜下出血瘀青、雙眼鈍傷、顏面及身體 多處擦傷、門牙斷裂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先後就診成大附設醫院、新樓基督教 醫院、陳外科診所天元堂中醫診所,共計支出醫藥費新台幣(下同)六萬五千 九百二十元,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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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