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小字,90年度,118號
SYEV,90,營小,118,200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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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營小字第一一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祥禮
  訴訟代理人 陳自紅
        呂萬傑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九月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林育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高世玉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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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