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2年度,577號
SLEV,102,士簡,577,2013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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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簡字第577號
原   告 陳錫鐸
原告因對被告練瑞煙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起訴時
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 萬元
,應繳裁判費27,433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足,
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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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