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號原 告 黃賴奈 黃宏棋 黃建源 黃宏林被 告 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羅五湖 總經理訴訟代理人 劉月萍 曹奮青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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