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75號原 告 郭龍雨原 告 郭雨新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秋津會計師被 告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代 表 人 王乾勇訴訟代理人 宋芳瑋訴訟代理人 越梁依君訴訟代理人 張淑芬上列當事人間契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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