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1年度,75號
KSDA,101,簡,75,201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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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75號
原   告 郭龍雨
原   告 郭雨新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秋津會計師
被   告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王乾勇
訴訟代理人 宋芳瑋
訴訟代理人 越梁依君
訴訟代理人 張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契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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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