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6340號
KSDV,102,司促,26340,2013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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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6340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玉廷
債 務 人 高德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叁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
  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個月
  當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叁佰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
  金新台幣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伍佰
  元,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為限,另預借現金等交易之手續費
  新台幣陸佰叁拾元亦請一併負擔,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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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