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4898號
KSDV,102,司促,24898,20130610,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898號
債 權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債 務 人 張藤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藤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