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23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瑞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2年執聲字第11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瑞弘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邱瑞弘因附表一所示詐欺等三案 及附表二所示之竊盜等二案,先後判處如附表一所示之有期 徒刑及附表二所示之拘役,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 決書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6款規定,應就 拘役及有期徒刑部分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 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六、宣 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 第53條、51條第5、6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一所示詐欺及竊盜等三罪、附表二所 示竊盜等二罪,業經判處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刑,並於 附表一、二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 ,並經本院以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 徒刑4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刑事判決2 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附表一、附表二各罪,最 早判決確定者,分別為附表一編號1、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判 決,而附表一、附表二各罪分別為受刑人於該附表一編號1 、附表二編號2判決確定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 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6款、第4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張谷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鈺玲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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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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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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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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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90308~990403 │991109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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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 │高雄地檢 │高雄地檢 │
│ 年 度 案 號 │99年度偵字第26861號 │99年度偵字第26861號 │102年度偵字第4668號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 │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 │102年度簡字第1452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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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 │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 │102年度簡字第1452號 │
│判 決├────┼──────────┼──────────┼──────────┤
│ │確定日期│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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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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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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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竊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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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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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91226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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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 │高雄地檢 │ │
│ 年 度 案 號 │99年度偵字第26861號 │102年度偵字第4668號 │ │
├───┬────┼──────────┼──────────┼──────────┤
│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
│最 後├────┼──────────┼──────────┼──────────┤
│ │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 │102年度簡字第1452號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0000000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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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
│確 定├────┼──────────┼──────────┼──────────┤
│ │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1159號 │102年度簡字第1452號 │ │
│判 決├────┼──────────┼──────────┼──────────┤
│ │確定日期│0000000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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