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聲字,102年度,793號
KSHM,102,聲,793,2013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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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9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尤武雄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尤武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查本件受刑人尤武雄前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經本院96年度上訴字第2424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9 月確定,並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102 年6 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3 年1 月2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卷附之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無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蔡國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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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