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1年度,328號
TPHV,101,重上,328,2013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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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328號
上 訴 人 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中島健一
訴訟代理人 古嘉諄律師
      陳秋華律師
      劉素吟律師
      馬在勤律師
被 上訴人 經濟部水利署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張國強
複 代理人 楊政雄律師
      陳美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上午9時2
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王麗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余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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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