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41號
MLDV,102,除,41,2013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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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周鋒岳(即周華雄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周憶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2年6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8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86 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潘進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明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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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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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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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67NZ–0000000–6 │普通股 │1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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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