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家補字,102年度,13號
HLDV,102,司家補,13,20130625,1

1/1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家補字第13號
聲 請 人 陳段妹
聲 請 人 凃志龍
聲 請 人 凃政宏
聲 請 人 凃政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惲文華(聯絡電話:00-0000000分
  機448)。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