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祥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文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27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7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施燕鈴 │安泰商業銀行永康分│101年8月31日 │32,700元 │BM0000000 │ │
│ │ │行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