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191號
TNDV,102,除,191,2013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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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郭蔡綉蓮即郭化龍之繼承人
      郭宗德即郭化龍之繼承人
      郭裕德即郭化龍之繼承人
      郭舜德即郭化龍之繼承人
兼 上 四人
共同代理人 郭薰蓉即郭化龍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二張,因 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20號公示催告 在案,並於民國101年11月10日及同年月16日刊登太平洋日 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 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5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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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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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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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飛瑞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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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飛瑞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 │1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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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飛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