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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1年度,107號
TNDV,101,簡上,107,2013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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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107號
上 訴 人 江淑華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號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律師
上 訴 人 孫陳秋月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孫淑~FM;眞~FK;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5樓之1
      孫淑芬  住同上
      孫弘人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
      孫艷芳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4樓
      孫弘哲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6
            樓
      石藻香  住高雄市○○區○○○路000○0號
      洪玉芬  住同上
      吳洪貞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
      洪玉珍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號8樓之1
      洪玉芳  住屏東縣崁頂鄉○○村○○路00號
      洪玉玲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號
      洪玉容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號
      洪秀岳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洪天熺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洪時祥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
      洪敏珊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號
      洪時瑞  住同上
      林洪素香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洪天蒸  住嘉義市○區○○街000號之2十樓2
      魏永煌  住屏東縣屏東市○○街000號
      魏麗櫻  住屏東縣屏東市○○街000巷00號
           居14423 BARCLAY AVE. APT.5A,FLUSH
            ING, NY 11355,U.S.A(應收受送達
            處所不明)
      魏燕麗  住臺南市○○區○○路0巷00號
      魏秋燕  住屏東縣屏東市○○路00號
           居日本滋賀長浜市新旭町136
      魏嘉伯  住宜蘭縣壯圍鄉○○路0段000巷00號
      林財元(魏麗蘭之繼承人)
           住屏東縣屏東市○○街000巷00號
      林彥吟(魏麗蘭之繼承人)
           住同上
      王楊麥惠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王女宗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之1
      王欽德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居15501 WINDSOR MANOR LN.,ROCKVILL
            E, MD 20853, U.S.A
      王女貞  住高雄市○○區○○街00號12樓
      王女美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
      王大木  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王上豪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6樓之1
      王女雯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
      王碧玉  住臺南市○○區○○00○0號
      王碧枝  住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號
      王碧雲  住臺南市○○區○○○000號之376
           居臺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
      王坤山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王堅達  住同上
      鄭明玲  住同上
      王櫻陵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4
            樓
      王聖富  住臺南市○○區○○里○○00○0號
      王櫻璉  住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王千旻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
      王俊安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之5
      王貞尹  住臺南市○區○○街00號11樓之15
      王四箴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4
            樓
      王紀元  住臺南市○○區○○路00號
           居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鄭王秀蘭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陳王東  住臺南市○○區○○00號
           (應收受送達處所不明)
      蘇正玄  住臺南市○○區○○街0巷00號
           居23 HOOVER DRIVE, THORNHILL, ON L
            3T 5M6, CANADA
      蘇正熙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3樓
      蘇正平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蘇叡娟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0號11樓
            之2
      蘇正途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
            0號2樓
      洪鄭罕  住彰化縣二水鄉○○路000號
      鄭雅心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余美玲  住同上
      鄭凱升  住同上
           居5285 ELSON AVE., BURNABY, BC V5H
             2Z4, CANADA
      鄭安恬  住同上
      鄭雅芬  住新竹市○區○○○路000巷0弄0號
      鄭謝紫玉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鄭慧菁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2樓之2
      鄭如芬  住同上
      鄭登元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鄭光哲  住臺南市○區○○街000號6樓之2
      王鄭淑敏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鄭蘇蕙娥 住臺南市○○區○○街0段000號
      鄭百峯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
      謝孟格  住嘉義市○區○○街00號之9
      謝孟宸  住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謝孟珈  住嘉義市○區○○街00號
兼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謝岳宏  住同上
上 訴 人 鄭夙芬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弄00
            號
      鄭旭峯  住臺南市○○區○○街0段000號
      林王淑媛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陳王淑卿 住宜蘭縣羅東鎮○○路0段000號
           居18 HALSTED CIRCLE, ALHAMBRA, CA
            91801, U.S.A
      薛王淑娥 住南投縣埔里鎮○○街000號
           居1845 SHARON PL., SAN MARINO, CA
            91108, U.S.A
      王淑英  住新北市○○區○○街00號3樓
      王淑貴  住臺南市○○區○○路0巷0號7樓之1
      王瑞光  住同上
      王葉英琴(王達夫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5樓
      王偉蓁(王達夫之繼承人)
           住同上
      王振宇(王達夫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9樓
      王波浪  住臺南市○○區○○路00巷0號7樓之1
      王英英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
            0○0號
      王泰雄  住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
           居日本東京都杉並天沼3-20-18
      王瑶敏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四樓(應
            收受送達處所不明)
      王慧敏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
            00號
      王霈穎(即王淑敏)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王禹軫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11樓
      王姵文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王國權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王南基  住新北市○○區區○路00號5樓
           居14530 TWIN PEAKS RD., POWAY, CA
            92064, U.S.A
      王蘇未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號3樓
      王佳容  住同上
      王俊傑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王俊能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王俊雄  住臺南市○區○○路00巷0號
      王敏華  住臺南市○○區○○○路00號(應收受
            送達處所不明)
      陳王英華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3樓
      呂王秀微 住臺南市○○區○○○路00號(應收受
            送達處所不明)
      楊王琴喨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胡慶茂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胡瑞雲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
      胡春雄  住雲林縣斗南鎮○○路00巷00號
      胡福順  住高雄市○○區○○路00號5樓
      王吉成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王來好  住臺南市○○區○○○00號之2
      王來春  住高雄市○○區○○路0號5樓之1
      王來有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王來滿  住臺南市○○區○○里○○○00號之2
      王福進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5樓
      王福忠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尤太平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尤贊霖  住臺北市○○區○○路00號4樓之1
      尤怡霖  住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16
      尤淑芳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弄0號
      蘇胡素娥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5樓之5
      胡陳淑貞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胡嘉茵  住同上
      胡嘉戀  住同上
      胡嘉玲  住臺南市○○區○○里○○000○00號
      胡嘉蘭  住新竹縣竹北市○○○路000號8樓
      張順風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2樓
      張旭廷  住同上
      張翠芬  住桃園縣中壢市○○路000號
      周國楨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號2樓
      胡晏菁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16
            樓
      胡怡文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號之1
            10樓
      胡怡仁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號2樓
      許王紅柑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
      王天賜  住臺北市○○區○○路○段00號3樓
      何胡秀花(胡黃彩雲之繼承人)
           住高雄市○○區○○路000 ○0號
      胡文宗(胡黃彩雲之繼承人)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胡妙吟(胡黃彩雲之繼承人)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陳惠香  住新北市○○區○○○00號
      高崇明  住臺南市○區○○路00巷00號
      楊高秀貴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高明雄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高淑慧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高淑華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2樓
      高銀晚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5樓之5
      高天生  住臺東縣臺東市○○○路000巷00弄0號
      賴林青柳(賴金滿之繼承人)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賴美鑾(賴金滿之繼承人)
           住同上
      賴美淑(賴金滿之繼承人)
           住同上
      賴美雲(賴金滿之繼承人)
           住同上
      賴建州(賴金滿之繼承人)
           住同上
      陳賴美惠(賴金滿之繼承人)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弄0號
      洪志典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凃宗德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陳錦綢  住臺南市○○區○○路00號
      陳永上  住臺南市○○區○○○0號之3
      方清福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號3樓
      謝豐宗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蘇榮村  住臺南市○○區○○000號之48
      王俊欽  住臺南市新市區○○里○○00○0號
      陳豐足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周得順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李 濓(高璧賢之繼承人)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林采~FM;瑱~FK;  住臺南市○區○○路00巷00號
      林宏哲  住高雄市○○區○○里○○○路000號
      周恒全  住高雄市○○區○○○路○○巷00號
      黃加樺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陳春源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郭百岳  住臺南市○○區○○街0段000○0號
      周易~FM;瑱~FK;  住同上
      林志孟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
      姜瓊媛  住同上
      林煒程  住同上
      林承叡(即林柏宏)
           住同上
      黃宣綺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黃宣融  住同上
      劉珮欣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
      黃英傑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許云馨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陳銘雄  住臺南市○○區○○路00號
      陳蘇秀美 住同上
      黃炳蒼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羅欣松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羅吉籐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羅憲明  住臺南市○區○○里○○路0號
      王振亨  住臺南市○○區○○路00巷00號
      王思堯  住同上
      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上 一 人      設臺南市○○區○○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文俊  住同上
上 訴 人 洪禎(兼洪蔡水盆之繼承人)
           住澎湖縣白沙鄉○○村○○00號之4
      洪崇益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之1
      洪國銘  住澎湖縣馬公市○○路000號7樓
      戴洪碧玲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之1
      蘇俞文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
      王姜蕉妹 住新竹縣新豐鄉○○街00巷0號
      王廷哲  住同上
      王小弦  住同上
      王雅惠  住同上
      王溪龍  住臺北市○○區○○○路00號
           (現收受送達處所不明)
      王其文  住嘉義市○區○○路00號
      王溪泉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6樓
      王國興  住嘉義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4樓3
      王麗娟  住臺北市○○區○○○路000號13樓之5
      王孜益  住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二鎮00號之26
      胡峻榮  住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之2
被 上訴人 王錫傳  住臺南市○○區○○000○00號
           居高雄市○○區○○街000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
月28日99年度新簡字第36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未經言
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 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 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共有物之分割



,於共有人全體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須共有人全體始得為 之,故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屬於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 所稱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最高 法院42年台上字第318號判例意旨參照)。查本件共同訴訟 人江淑華對於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係為有利益於同造當事人 全體之行為,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餘上 訴人雖未對原判決聲明不服,亦視為上訴,應併列為上訴人 ,合先敘明。
二、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 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承受訴訟 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 聲明承受訴訟;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 法院送達於他造,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第176條 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審被告魏麗蘭於被上訴人起訴後之民國 99年8月13日死亡,繼承人為林財元、林彥吟(林真浩已拋 棄繼承);王達夫於被上訴人起訴後之99年7月25日死亡, 繼承人為王葉英琴、王振宇、王偉蓁;胡黃彩雲於被上訴人 起訴後之99年7月25日死亡,繼承人為何胡秀花、胡文宗、 胡妙吟;賴金滿於被上訴人起訴後之101年3月12日死亡,繼 承人為賴林青柳、賴美鑾、陳賴美惠、賴美淑、賴美雲、賴 建州;高璧賢於被上訴人起訴後之100年4月30日死亡,由繼 承人李濓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洪蔡水盆於被上訴人起訴後之 101年1月23日死亡,由繼承人洪禎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上 開繼承人均未聲請拋棄繼承,上訴人江淑華並具狀聲明由渠 等承受訴訟等情,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102年5月27日回函、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繼承系統表 及上開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在卷可證,經核與前開 規定相符,應准渠等承受訴訟。
貳、實體方面
一、上訴人江淑華上訴意旨略以:兩造所共有之坐落臺南市○○ 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即重測前坐駕段420之94、4 20之83地號,下合稱系爭土地),經原審認原物分配顯有困 難,判決變價分割。惟本件如以變價方式分割,判決確定後 必須透過強制執行方式拍賣系爭土地,再以賣得價金依各共 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惟系爭土地公告現值合計僅新臺幣 1,348,198元,上訴人應有部分比例僅6880分之1,所分得之 價金甚微,毫無利益,若維持現狀對共有人全體較為有利, 原判決所認定之分割方式,應無理由等語,並聲明:原判決 廢棄,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
二、其餘上訴人及被上訴人均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及陳述。



三、按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除兩造合意願由第二 審法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外,第二審法院因維持審級制度認 為必要時,得不經言詞辯論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 法院,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第2項、第453條分別定有 明文。而所謂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係指第一審違背訴 訟程序之規定,其違背與判決內容有因果關係,或因訴訟程 序違背規定,不適於為第二審辯論及判決之基礎者而言(最 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2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當事人死 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 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又訴訟程序當然或裁 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民事 訴訟法第168條、第188條分別定有明文。法院違背此項規定 ,而為關於本案之裁判,訴訟程序自有重大之瑕疵。四、經查:本件被上訴人王錫傳於99年6月2日提起訴訟後,原審 程序有如下瑕疵:
㈠原審被告魏麗蘭、王達夫、胡黃彩雲分別於被上訴人起訴後 之99年8月13日、99年7月25日、99年7月25日死亡,有上訴 人江淑華所提出之戶籍謄本(見本院卷㈠第226頁、第286頁 、第191頁)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68條之規定,訴訟 程序在有繼承人承受魏麗蘭、王達夫、胡黃彩雲之訴訟以前 當然停止,法院自應於其繼承人承受訴訟後,始得繼續進行 訴訟程序。原審未察,仍對已死亡之魏麗蘭、王達夫、胡黃 彩雲為言詞辯論通知書之送達,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及判決 ,已有違誤。
㈡原審被告鄭胡素花於被上訴人起訴前之96年6月6日已死亡, 依法應由繼承人鄭宏宇、鄭敬容、鄭敬齡、鄭敬欣繼承(鄭 敬和已於97年6月6日死亡,由鄭石卿繼承,鄭石卿復於100 年3月31日死亡),被上訴人卻仍將已死亡之鄭胡素花列為 原審被告,顯未以系爭土地原共有人王鵠朱之繼承人全體為 被告,於法洵難謂合。
㈢原審並未對上訴人江淑華孫弘哲、洪崇益、林王淑媛、王 瑞光、張翠芬、胡文宗、林宏哲之戶籍地為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之送達,亦難認渠等受合法通知,則原審准被上訴人聲請 ,以渠等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為由,對之為一 造辯論判決,亦有瑕疵。
㈣原判決列原審被告周得順、高璧賢之訴訟代理人為上訴人黃 炳蒼,惟遍查全卷,並無周得順、高璧賢委任黃炳蒼之委任 狀在卷供參,上訴人黃炳蒼應屬未經合法代理,原判決未對 周得順、高璧賢寄送言詞辯論通知書,而以上訴人黃炳蒼為 渠等之訴訟代理人而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訴訟程序亦具瑕疵




㈤從而,原審未注意上情,仍於100年1月14日依被上訴人聲請 為一造辯論,並於100年1月28日逕對已死亡之魏麗蘭、王達 夫、胡黃彩雲、鄭胡素花為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自有重 大瑕疵,兩造復未合意願由本院就本事件為裁判,為維持審 級制度,本院認有將本事件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判之必要, 爰不經言詞辯論,將原判決廢棄,並發回原審,另為適法之 裁判。
㈥末查,系爭土地之共有人尚有下列情形,應併予留意: 1.原審被告王蘇迎及上訴人王碧玉王碧枝王碧雲已拋棄對 系爭土地原共有人王豐亨之繼承,上訴人王溪龍、王其文、 王溪泉、王國興、王麗娟已拋棄對原共有人王胡迎心之繼承 ,上訴人鄭雅心鄭雅芬已拋棄對原共有人鄭昭隆之繼承, 有本院86年度繼字第292號、98年度司繼字第147號、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86年度繼字第550號拋棄繼承卷宗影本附卷可考 (見本院卷㈡第248頁至第257頁、第208頁至第211頁);又 上訴人鄭明玲並非原共有人王雄飛、王陳雪之代位繼承人, 上訴人江淑華並非原共有人洪王秀鸞、洪發江之代位繼承人 ,原審判決所列之上述被告,均非系爭土地之共有人。 2.系爭土地原共有人臺南縣善化鎮(由臺南縣善化鎮公所為管 理人),於100年3月4日已由臺南市以接管為原因辦理接管 登記,管理人改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3.上訴人許云馨已於101年3月28日以買賣為原因,將其對系爭 土地之應有部分12900分之1移轉登記予上訴人黃炳蒼。 4.上訴人「陳永上」依系爭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為「陳永仩」、 上訴人「謝豐宗」依系爭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為「謝豊宗」。 5.系爭土地之地號已變更為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變更為53.15平方公尺)、同段1269地號土地(面積 變更為0.2平方公尺)。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 、第453條、第436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正賢
法 官 張麗娟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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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