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1025號
TPDV,102,除,1025,2013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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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025號
聲 請 人 首席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聖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 月25日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 155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5 月6 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1025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金額 │發 票 日│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 │(新台幣)│ │ │ │
├──┼──────┼────────┼─────┼──────┼─────┼──────┤
│001 │鵬霖營造股份│安泰商業銀行 │58,117元 │102年1月15日│AA0000000 │3個月 │
│ │有限公司 │營業部 │ │ │ │ │
├──┼──────┼────────┼─────┼──────┼─────┼──────┤
│002 │鵬霖營造股份│安泰商業銀行 │58,118元 │102年2月25日│AA0000000 │4個月 │
│ │有限公司 │營業部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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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首席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