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18號
TPDV,102,重訴,18,201306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8號
原   告 賴林秀合
原   告 賴政隆
原   告 賴政延
原   告 賴文瑜
原   告 賴文玲
追加原告  賴政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靜嘉律師
      劉鎮瑋律師
被   告 賴林雪清
追加被告  賴政嘉
追加被告  賴政和
追加被告  賴政廷
追加被告  賴文琦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連復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