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2650號
TPDV,102,訴,2650,2013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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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650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上列原告與被告通億營造有限公司(原名全欣營造有限公司)
章月美程宏道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
費,查原告起訴狀所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第一項,係請求被告
給付新臺幣(下同)320萬元及其利息、違約金, 核係財產權之
請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2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
2,680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500元,原告應再補繳3萬2,18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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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原名全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