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8869號
TPDV,102,司票,8869,2013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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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8869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15樓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廖埵塀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文仁李育錚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及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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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