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8602號
TPDV,102,司票,8602,2013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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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8602號
聲 請 人 品榮行銷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0段00號2樓
法定代理人 呂英正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周湘潔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WINANTI SATYA NAGHARI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正確票載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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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品榮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