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1384號
TPDM,102,聲,1384,2013061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38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婷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一00年度偵字第一二0
七五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一0二年度聲沒字第一四
二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非法重製影音光碟叁拾伍片(片名:「慾望師奶」)及新臺幣陸佰元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婷雁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一00年度偵字第一二0七五號 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經警查扣之「慾望師奶」盜版影音 光碟三十五片及贓款六百元,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一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 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 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 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定有明文。另按違 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四十條亦定有 明文;又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 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 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 ,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九十八 條亦有明文。又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 若本得基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 告沒收,卻誤引(未援引各該相關規定)或贅引(已援引各 該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作為聲請依據 時,因該等物品本即屬應宣告沒收且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 收之物,法院此時仍得裁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自行援 引適當之規定,不受檢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之限制(臺灣高 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八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三十九 號研討結果參照)。
三、經查,扣案之「慾望師奶」之影音光碟三十五片(保管字號 :一00年度藍保字第五七五號)係非法重製光碟乙情,有 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民國一00年五月二十七日 鑑識報告、著作物及其權利人清冊、警方查扣侵害著作權物 品價值估價表、臺北市影音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出具之錄 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及著作權授權合約書各一份等附卷可 憑(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度偵字第一二0七



五號偵查卷第二二頁至第二四頁、第六八頁至第七七頁)。 而被告所犯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項之 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於一00年七月十三日以一00年度偵字第一二0 七五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一份在卷 可稽(見同上偵查卷第八三頁至其背面)。又扣案非法重製 光碟三十五片為告訴人得利股份有限公司告訴代理人張定鈞 經由網路以新臺幣(下同)六百元向被告所購,雙方並已面 交而分別取得該等扣案非法重製光碟及六百元,此情亦據被 告及告訴代理人陳述在卷(參見同上偵查卷第九頁、第一二 頁至第一三頁),並經檢察官認定明確,是該等扣案非法重 製光碟已非被告所有之物,聲請人認係被告所有之物,應係 誤會,惟揆諸前開規定,該扣案非法重製光碟三十五片應屬 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但書所規定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 應沒收之,為專科沒收之物,應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 沒收之,因之,此部分聲請人誤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一為聲請依據,亦有誤會,應予更正。另扣案之六百元 (保管字號:一00年度藍保字第五七四號),為被告犯前 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項之散布侵害著作 財產權之光碟罪之犯罪所得之物,且已為被告所有,此部分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沒收。從而,本件 聲請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五十九條之 一,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古瑞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得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