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家訴字,100年度,12號
TCDV,100,重家訴,12,2013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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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2號
原   告 賴林幸惠
訴訟代理人 邢建緯律師
複 代理人 洪瑞霙律師
      謝明智律師
      施驊陞律師
被   告 賴文千
      賴玫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肇萍律師
被   告 賴文仁
訴訟代理人 劉佳田律師
      林春榮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維真律師
      楊大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29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審理。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靜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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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