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自字,102年度,15號
TCDM,102,自,15,2013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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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自字第15號
自 訴 人 莊榮兆
自訴代理人 沈朝江律師
上列自訴人自訴被告民安瓦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違反著作權法
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自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完整補正被告民安瓦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革非陳銘堃等人之犯罪具體事實,並具體指明用以證明各該犯罪事實之證據及所犯法條。
理 由
一、按提起自訴,應於自訴狀內記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 法條;其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 罪之日、時、處所、方法;刑事訴訟法第320 條第2 項第2 款、第3 項定有明文。又上開關於自訴書程式之規定,旨在 界定自訴及審判之範圍,其中屬於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犯 罪事實」,既係審判之對象,兼衡被告防禦權之行使,自應 具體而明確,始無乖於保護被告之旨意;若其犯罪事實所載 不明確或欠具體,有害於被告實質之防禦時,即屬法律上必 備之程式有欠缺,法院雖不得逕予不受理,仍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343 條準用第273 條第6 項之規定,定期間以裁定命其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應認其起訴之程式違背規定(最高法 院99年度臺上字第178 號判決意旨參照)。二、查自訴人提起本件自訴,自訴被告許革非等人非法重製自訴 人之工程圖著作,並由鋼模師做成與工程圖尺寸相同之鋼模 ,而大量複製MA415型瓦斯防爆器交由台港公司販賣,因認 被告等人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罪嫌;惟自訴人係就何工程圖享 有著作權?而被告等人係於何時?何地?以何方式非法重製 自訴人所有之工程圖著作?進而於何時依其工程圖製作鋼模 ?並於何期間以何方式複製MA415型瓦斯防爆器販賣?被告 等人間有何共同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其所自訴事實之 證據為何?所犯法條為何?均未具體載明,有害於被告等人 實質之防禦權行使,其起訴之程式顯有未備,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343條、第273條第6項之規定,命自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完整補正如主文所示,逾期仍不補正,則諭知不受 理之判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簡璽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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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民安瓦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