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4561號
TYDV,102,司促,14561,20130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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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561號
債 權 人 桃園21世紀公寓大廈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沈仲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秉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正確之債權人名稱(請與聲請狀印章
  相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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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