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4394號
TYDV,102,司促,14394,20130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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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394號
債 權 人 廖李秀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凱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查明債務人公司為凱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或凱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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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