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5762號
SCDV,102,司促,5762,2013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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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762號
債 權 人 邱鈺珊
      王春葉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賴振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邱鈺珊王春葉等給付金額各
  為何(依聲請狀所載與所附借據不一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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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