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5487號
SCDV,102,司促,5487,2013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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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487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曾景泰曾雲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曾景泰曾雲華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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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