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287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喬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①喬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劉清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②如劉清桂已歿,應補正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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