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5287號
SCDV,102,司促,5287,20130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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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28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喬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喬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劉清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②如劉清桂已歿,應補正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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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喬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