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0年度,135號
PCDV,100,建,135,20130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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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玖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村山
被 上 訴人 張乃心
      范兆祥
      黃宥寧
      廖珮妤
      王建勛
      王嘉宏
      廖慶筠
      熊嘉華
      施雅真
      劉珮菁
      陳翠蓉
      黃偉鈞
      黃雅慧
      黃錦香
      鍾新民
      呂秀玲
      張浩維
      留淑婷
      賴俊凱
      許志強
      孫珮寧
      盛玉芬
      黃昶盛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建字第135號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參佰捌拾萬壹仟貳佰零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捌
仟零柒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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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玖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