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181號
債 權 人 長昇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清仁
上列債權人長昇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亞洲室內裝修設計
企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長昇空調設備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亞洲室內裝修設計企業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
登記事項);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
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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