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1148號
CHDM,101,訴,1148,20130610,2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明賢
選任辯護人 陳昱瑄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陳忠儀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鄭景隆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
被   告 侯孟劭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陳銘傑律師
被   告 許偉峰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政麟律師
被   告 林俊龍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張啟富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陳銘壎
                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