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玉如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律師被 告 黃順發指定辯護人 許淑清律師被 告 杜春生選任辯護人 李慶榮律師選任辯護人 孫守濂律師選任辯護人 許泓琮律師被 告 連正勝選任辯護人 藍庭光律師被 告 潘明利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被 告 林輝雄選任辯護人 黃奉彬律師被 告 蘇育民選任辯護人 邱超偉律師選任辯護人 石繼志律師被 告 曾維廣選任辯護人 邱芬凌律師被 告 林家弘選任辯護人 葉武侯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 年7 月3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翁世容 法 官 李佳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唐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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