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96號
SLDV,100,重訴,96,2013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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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96號
原   告 林承毅
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
      趙立偉律師
      林明信律師
複代理人  呂詩瑩
複代理人  李逸苓
被   告 杜寶川
      林銘志
      林銘偉
      謝麗月
      謝智文
      謝秋月
      謝宏秀
      謝文章
      謝文輝
      謝秀英
      謝文祥
      林麗雲
      林素敏
      林榮泰
      林恭玄
      林德治
      謝建次
      謝龍義
      謝龍騰
      李謝寶桂
      謝定乾
訴訟代理人 謝育葳
訴訟代理人 李麗芳
被   告 謝幼梅
      謝市衽
      謝玉英
      謝鍾鑫
前列謝幼梅謝鍾鑫共同
兼訴訟代理 謝市衽
人           號
被   告 林德文
      陳採雲
      賴昱伶
      賴麗茹
      賴怡樺
      吳謝枝子
      謝龍英
      施賴龍鳳
      賴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16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高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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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