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2年度,59號
NTDV,102,司催,59,2013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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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行
法定代理人 楊瑞程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聲請人釋明對本件遺失支票之持票關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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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