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緝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佑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2629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
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賴佑昇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賴佑昇明知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攸關個人債信及資金 調度,茍任意交付他人,極易被利用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 在預見提供自己帳戶供他人使用,可能遭他人利用於遂行詐 欺取財之犯行,而該詐欺取財結果之發生並不違背自己本意 之情況下,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下同 )100年5月間某日將其所申辦之臺灣土地銀行鳳山分行0000 00000000帳號(下稱土地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及中華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水里郵局00000000000000帳號(下稱中華郵政水 里郵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及密碼,以每個帳戶使 用代價為新臺幣(下同)2500元之代價,以宅配方式借予台 北市「劉姓」成年男子之年籍不詳之人使用,並容任該人或 其轉手之詐欺集團藉以遂行詐欺取財犯罪。嗣詐欺集團取得 上開2個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印章及密碼後,即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分別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詐騙被害人戈思敬 、王純鶯、張耀天、左慕慈、莊善筌、羅靖、周佳燕、杜皇 儒、李東霖、周恆毅及黃浩萱等人,被害人等人並均陷於錯 誤而分別將24000元、41000元、16000元、65000元、18660 元、9300元、6830元、2030元、2030元、8630元、1840元匯 入賴佑昇之前述帳戶,並為詐騙集團成員將款項提取領出( 詳細詐騙方式、匯款時間、地點、金額及匯入帳戶均詳如附 表所示)。嗣因戈思敬等人匯款後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始 經警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王純鶯等人提起告訴,並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 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方面: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 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又本件既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 行簡式審判程序,是其證據之調查,即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5 9 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 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開臺灣土地銀行鳳山分行帳號及中華郵政水里郵局帳號 為被告所申設,被告並於100年5月間將其所申辦之上開2 個存款帳戶之存款簿、金融卡、印章及密碼,以宅配寄送 方式寄到臺北市姓劉年籍不詳之男子之事實,業據被告於 本院訊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3-14頁、第219 頁背面-220頁),復有臺灣土地銀行鳳山分行100年6月2 日鳳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帳戶基本資料查詢、正 修技術學院校園IC金融卡申請存款自動扣繳委託書、開戶 存款印鑑表、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偵卷第201-208 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投郵局100年6月28日投營 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附件開戶印鑑卡、客戶歷史交易清 單(見偵卷第209- 215頁)等資料在卷可憑。(二)被害人戈思敬、王純鶯、張耀天、左慕慈、莊善筌、羅靖 、周佳燕、杜皇儒、李東霖、周恆毅及黃浩萱等人分別於 如附表所示時間遭詐騙集團以如附表所示方式詐騙,致其 等陷於錯誤,而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匯款至被告如附表 所示帳戶內之事實,則經證人即被害人戈思敬、王純鶯、 張耀天、左慕慈、莊善筌、羅靖、周佳燕、杜皇儒、李東 霖、周恆毅及黃浩萱等人分別於警詢時陳述明確,並有被 害人戈思敬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錄表、臺灣土地銀行存摺類存款憑條(見偵卷第9-10頁、 14-16頁),被害人戈思敬被害之Yahoo拍賣網賣方kobebr yant vvv拍賣2008 Giant Trance 1 M山地自行車登山車 之網頁資料(見偵卷第17-20頁),被害人王純鶯之內政 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大甲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郵政國內匯款執據(見偵卷第25-29頁 )、被害人王純鶯之Yahoo拍賣網賣方j842064拍賣1995 恐龍金幣9999純金金1/2盎司之網頁資料、相關拍賣帳戶 資料頁面翻拍相片共4張(見偵卷第31-36頁),被害人張 耀天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工派出所陳報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 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見 偵卷第38頁、42-43頁、46-48頁、50-51頁)、被害人張 耀天之Yahoo拍賣網賣方Z0000000000拍賣極新CASIOT1000 1AJF海洋之星鈦金屬錶帶光動能電波錶之網頁資料(見偵 卷第52-55頁),被害人左慕慈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 分局吳興街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 部匯款單(見偵卷第60頁、63-67頁、69頁),被害人左 慕慈之Yahoo拍賣網賣方shumin0611拍賣翡翠A貨糯冰化地 滿圈艷辣綠扁鐲之網頁資料(見偵卷第70- 81頁),被害 人莊善筌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局博愛路派出所陳報 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及郵局存摺內頁影本(見偵卷第83 頁、86-88-1頁、98-99頁),被害人莊善筌之Yahoo拍賣 網賣方Z0000000000拍賣LV原花M40145 PALERMO PM抓皺兩 用包之網頁資料(見偵卷第89-97頁),被害人羅靖之高 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內頁影本 (見偵卷第106-109頁、113-117頁),被害人周佳燕、杜 皇儒、李東霖、周恆毅之Yahoo拍賣網賣方quinn y1208拍 賣張學友1/2世紀巡迴演唱會台北小巨蛋門票之網頁資料 (見偵卷第131-137頁、146-149頁、168-173頁、185-186 頁),被害人周佳燕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 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見偵卷第 119頁、122-123頁、127-130頁),被害人杜皇儒之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局仁愛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警示簡便格式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內政部警 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 卷第140頁、143頁、144-145頁、151-154頁),被害人李 東霖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陳報單、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交易明細 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紀錄表(見偵卷第158頁、162-167頁、173-1頁),被害 人周恆毅之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偵卷第180-183頁、187-1 頁),被害人黃浩萱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 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WEBATM交易明 細查詢資料、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見偵卷第19 1-195頁、198頁、200頁),被害人黃浩萱之Yahoo拍賣網 站賣方alexander8899拍賣張學友1/2世紀巡迴演唱會門票 之網頁資料(見偵卷第199頁)。且依被告上開2個帳戶之 交易往來明細表所示,各該被害人分別將遭詐騙之款項匯 入被告帳戶後,旋即遭人領出,顯與一般詐欺集團詐財後 ,即迅速自帳戶內提款之情形相同,足認被告上開2個金 融帳戶均已遭詐欺集團分別利用作為詐欺上開11位被害人 之工具無訛。
(三)按刑法上之故意,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 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 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又幫助犯之成立,以行為人主 觀上認識被幫助者正欲從事犯罪或係正在從事犯罪,且該 犯罪有既遂之可能,而其行為足以幫助他人實現構成要件 者,即具有幫助故意,並不以行為人確知被幫助者係犯何 罪名為必要。且一般人在正常情況下,均得自行申辦金融 帳戶領得存摺或金融卡使用,並無特定身分之限制,如無 特殊理由,實無使用他人帳戶之理;又金融帳戶資料事關 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其專有性甚高,除非本人或與本人 有親密關係者,難認有何理由可自由流通使用該帳戶金融 卡,是一般人均有妥為保管及防止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 縱特殊情況偶需交付他人使用,亦必深入瞭解用途及合理 性,始予提供;若該等專有物品落入不明人士手中,而未 加以闡明正常用途,極易被利用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 ,此為吾人依一般生活認知所易於體察之常識,而有犯罪 意圖者,非有正當理由,竟要求他人提供帳戶或商借他人 帳戶使用,客觀上可預見其目的,係供為某筆資金之存入 後再行領出之用,且該筆資金之存入及提領過程係有意隱 瞞其行為人真實身分曝光之用意,一般人本於一般認知能 力均易於瞭解;且邇來利用各種名目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
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出入帳戶 ,並經媒體廣為披載。被告為73年次,大學肄業之教育程 度(此有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存卷可憑),且被告已有多 年工作經驗,乃具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之人,對於現今 詐欺集團之犯罪模式應當有所瞭解,竟仍任意將其金融帳 戶資料提供予他人使用,足徵被告明知任意提供其上開2 金融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印章及密碼等帳戶資料供他人 使用,可能遭詐欺集團用以作為詐欺取財之不法目的使用 ,且該2帳戶實際上被利用為詐欺使用結果之發生,亦不 違背其本意甚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幫助詐欺取財犯行 ,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 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49年台上 字第77號著有判例可資參考。被告賴佑昇基於幫助之犯意 ,分別提供其上開2金融機構之之存摺、金融卡、印章及 密碼予他人,而使犯罪集團成員,取得該2帳戶後作為詐 欺被害人取得財物之用,僅係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 為,在無證據證明被告係以正犯而非以幫助犯之犯意參與 ,或被告有參與詐騙被害人或領取被害人匯入之款項等詐 欺取財之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之情形下,應認其所為均係 幫助犯而非正犯之行為。本案之正犯為真實姓名不詳之詐 欺集團,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向如附表所示之被 害人等11人詐騙財物,正犯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 之詐欺取財罪,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 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幫助他人犯 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 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被告於100年5月間同時提供其上開2 個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印章及密碼之1個幫助行為,幫 助詐欺集團遂行詐欺如附表所示等11位被害人之犯行,乃 以1行為同時觸犯多次幫助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二)爰審酌被告為73年次,大學肄業之教育程度,任意提供金 融帳戶供他人非法使用,助長詐欺集團遂行犯罪,造成犯 罪偵查困難,致使此類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已嚴重危害交 易秩序與社會治安,惟其除本案外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可參,素行尚可,本身並未實際 參與詐欺取財之犯行,責難性較小,並考量其所為犯行之 被害人分別為11人,各該被害人所受財產損害情形,及被 告犯後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宣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洪正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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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害人│ 詐 騙 方 式 │匯款時間│匯款地點│匯款金額│匯入帳戶│
│號│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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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戈思敬│戈思敬於100年5月17日9時43分 │100年5月│高雄市博│24000元 │上開被告│
│ │ │許,在其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重│17日12時│愛路與裕│ │土地銀行│
│ │ │義路59號9樓住家上雅虎奇摩拍 │16分許 │誠路口之│ │鳳山分行│
│ │ │賣網站,因詐騙集團佯在上開拍│ │臺灣土地│ │帳戶 │
│ │ │賣網站網頁上留有拍賣1台GIANT│ │銀行 │ │ │
│ │ │TRANCE 1M登山自行車之錯誤訊│ │ │ │ │
│ │ │息,戈思敬陷於錯誤,於得標後│ │ │ │ │
│ │ │,於右開時、地匯款24000元至 │ │ │ │ │
│ │ │被告右開帳戶後,因未收到該登│ │ │ │ │
│ │ │山自行車,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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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純鶯│王純鶯於100年5月9日15時27分 │100年5月│臺中市大│41000元 │上開被告│
│ │ │許,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因詐│17日10時│甲區順天│ │中華郵政│
│ │ │騙集團佯在上開拍賣網站網頁上│51分許 │路大甲廟│ │水里郵局│
│ │ │留有拍賣「1995年恐龍金幣9999│ │口郵局 │ │帳戶 │
│ │ │純金金1/2盎司」之錯誤訊息, │ │ │ │ │
│ │ │王純鶯陷於錯誤,於結標上開商│ │ │ │ │
│ │ │品後,於右開時地匯款41000元 │ │ │ │ │
│ │ │至被告右開帳戶後,因未收到該│ │ │ │ │
│ │ │商品,亦未收到退款,始知受騙│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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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耀天│張耀天於100年5月17日10時許,│100年5月│新竹縣湖│16000元 │上開被告│
│ │ │在新竹縣湖口鄉○○路00○0號 │17日22時│口鄉中華│ │土地銀行│
│ │ │處所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因詐│15分許 │路15之1 │ │鳳山分行│
│ │ │騙集團佯在上開拍賣網站網頁上│ │號處所網│ │帳戶 │
│ │ │留有拍賣1支「極新CASIO T100│ │路轉帳 │ │ │
│ │ │01AJF海洋之星鈦金屬表帶光動 │ │ │ │ │
│ │ │能電波錶」之錯誤訊息,張耀天│ │ │ │ │
│ │ │陷於錯誤,於得標後,於右開時│ │ │ │ │
│ │ │、地匯款16000元至被告右開帳 │ │ │ │ │
│ │ │戶後,因未收到該電波錶,始知│ │ │ │ │
│ │ │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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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左慕慈│左慕慈於100年5月16日18時許,│100年5月│臺北市信│65000元 │上開被告│
│ │ │在其臺北市○○路000巷0弄0號6│18日9時 │義區松壽│ │土地銀行│
│ │ │樓住處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因│52分 許 │路3號1樓│ │鳳山分行│
│ │ │詐騙集團佯在上開拍賣網站網頁│ │中國信託│ │帳戶 │
│ │ │上留有拍賣1支「手鐲」之錯誤 │ │商業銀行│ │ │
│ │ │訊息,左慕慈陷於錯誤,於下標│ │ │ │ │
│ │ │購買後,於右開時、地匯款6500│ │ │ │ │
│ │ │0元至被告右開帳戶後,嗣因未 │ │ │ │ │
│ │ │收到該手鐲,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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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莊善筌│莊善筌於100年5月17日上雅虎奇│100年5月│臺北市中│18660元 │上開被告│
│ │ │摩拍賣網站,因詐騙集團佯在上│18日10時│正區博愛│ │中華郵政│
│ │ │開拍賣網站網頁上留有拍賣1只 │23 分許 │路168之1│ │水里郵局│
│ │ │「Super Treasure Box☆ Lv│ │號國史館│ │帳戶 │
│ │ │原花M40145 PALERMO PM抓皺 │ │郵局 │ │ │
│ │ │兩用包」之錯誤訊息,莊善筌陷│ │ │ │ │
│ │ │於錯誤,於得標後,於右開時、│ │ │ │ │
│ │ │地匯款18660元至被告右開帳戶 │ │ │ │ │
│ │ │後,因未收到該皮包,始知受騙│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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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羅靖 │羅靖於100年5月18日13時許,在│100年5月│高雄市某│9300元 │上開被告│
│ │ │高雄市○○區○○路000○0號16│18日13時│超商之自│ │土地銀行│
│ │ │樓之3號居處上雅虎奇摩拍賣網 │31分許 │動櫃員機│ │鳳山分行│
│ │ │站,因詐騙集團佯在上開拍賣網│ │ │ │帳戶 │
│ │ │站網頁上留有拍賣1付「LV太陽 │ │ │ │ │
│ │ │眼鏡」之錯誤訊息,羅靖陷於錯│ │ │ │ │
│ │ │誤,於下標購買上開商品後,於│ │ │ │ │
│ │ │右開時地匯款9300元至被告右開│ │ │ │ │
│ │ │帳戶後,嗣因未收到該商品,始│ │ │ │ │
│ │ │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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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佳燕│周佳燕於100年5月19日10時30分│100年5月│臺北市大│6830元 │上開被告│
│ │ │許,在其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19日10時│南路322 │ │土地銀行│
│ │ │段266巷4號3樓住處上雅虎奇摩 │33分許 │號統一超│ │鳳山分行│
│ │ │拍賣網站,因詐騙集團佯在上開│ │商店內之│ │帳戶 │
│ │ │拍賣網站網頁上留有拍賣「張學│ │自動櫃員│ │ │
│ │ │友1/ 2世紀巡迴演唱會台北小巨│ │機 │ │ │
│ │ │蛋門票」之錯誤訊息,周佳燕陷│ │ │ │ │
│ │ │於錯誤,下標購買2張門票後, │ │ │ │ │
│ │ │並於右開時、地匯款6380元至被│ │ │ │ │
│ │ │告右開帳戶後,嗣因於同日18時│ │ │ │ │
│ │ │30分許收到賣家帳戶被盜用之訊│ │ │ │ │
│ │ │息,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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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杜皇儒│杜皇儒於100年5月18日23時許,│100年5月│臺北市中│2030元 │上開被告│
│ │ │在其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 │19日10時│正區南昌│ │土地銀行│
│ │ │139 之1號5樓住處上雅虎奇摩拍│59分許 │路二段23│ │鳳山分行│
│ │ │賣網站,因詐騙集團佯在上開拍│ │2號1樓之│ │帳戶 │
│ │ │賣網站網頁上留有拍賣「張學友│ │古亭郵局│ │ │
│ │ │1/2 世紀巡迴演唱會台北小巨蛋│ │ │ │ │
│ │ │門票」之錯誤訊息,杜皇儒陷於│ │ │ │ │
│ │ │錯誤,下標購買門票後,並於右│ │ │ │ │
│ │ │開時、地匯款2030元至被告右開│ │ │ │ │
│ │ │帳戶後,嗣因未收到門票,且上│ │ │ │ │
│ │ │網查看到該賣家帳戶已被停權之│ │ │ │ │
│ │ │訊息,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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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東霖│李東霖於100年5月19日,在其臺│100年5月│臺北市大│2030元 │上開被告│
│ │ │北市○○區○居街000巷00號4樓│19日12時│安區信義│ │土地銀行│
│ │ │住處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因詐│14分許 │路3段182│ │鳳山分行│
│ │ │騙集團佯在上開拍賣網站網頁上│ │號之兆豐│ │帳戶 │
│ │ │留有拍賣「張學友1/2世紀巡迴 │ │國際商業│ │ │
│ │ │演唱會台北小巨蛋門票」之錯誤│ │銀行 │ │ │
│ │ │訊息,李東霖陷於錯誤,下標購│ │ │ │ │
│ │ │買門票2張後,並於右開時、地 │ │ │ │ │
│ │ │匯款2030元至被告右開帳戶後,│ │ │ │ │
│ │ │嗣李東霖上網查看到該賣家帳戶│ │ │ │ │
│ │ │已被盜用之訊息,且未收到門票│ │ │ │ │
│ │ │,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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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恆毅│周恆毅於100年5月19日11時許,│100年5月│臺北市民│8630元 │上開被告│
│ │ │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因詐騙集│19日14時│生東路5 │ │土地銀行│
│ │ │團佯在上開拍賣網站網頁上留有│2分許 │段167號 │ │鳳山銀行│
│ │ │拍賣「張學友演唱會門票」之錯│ │國泰世華│ │帳戶 │
│ │ │誤訊息,李東霖陷於錯誤,下標│ │銀行 │ │ │
│ │ │購買門票3張後,並於右開時、 │ │ │ │ │
│ │ │地匯款8630元至被告右開帳戶後│ │ │ │ │
│ │ │,嗣因其於匯款後當日16時上網│ │ │ │ │
│ │ │查看,得知該賣家帳戶已被盜用│ │ │ │ │
│ │ │之訊息,並連絡不到賣家,始知│ │ │ │ │
│ │ │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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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黃浩萱│黃浩萱於100年5月19日16時許,│100年5月│新北市三│1840元 │上開被告│
│ │ │在其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3段7巷│19日16時│重區忠孝│ │土地銀行│
│ │ │28號4樓住處上露天拍賣網站, │25分 │路3段7巷│ │鳳山分行│
│ │ │因詐騙集團佯在上開拍賣網站網│ │28號4樓 │ │帳戶 │
│ │ │頁上留有拍賣「張學友台北小巨│ │住處網路│ │ │
│ │ │蛋演唱會門票」之錯誤訊息,黃│ │轉帳 │ │ │
│ │ │浩萱陷於錯誤,下標購買門票2 │ │ │ │ │
│ │ │張後,並於右開時、地匯款1840│ │ │ │ │
│ │ │元至被告右開帳戶後,嗣黃浩萱│ │ │ │ │
│ │ │上網查看感覺被詐騙,並連絡不│ │ │ │ │
│ │ │到該賣家,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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