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946號
TCEV,102,中簡,946,2013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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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946號
上 訴 人
被   告 鼎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莊育雄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依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
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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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