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1年度,3018號
TCEV,101,中簡,3018,2013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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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3018號
原   告 喻麗嫚
送達代收人 江慧觀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人  許宜嫺律師
被   告 豪宅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兆萬
訴訟代理人 魏瑞杏
訴訟代理人 馬潤華
訴訟代理人 張蓉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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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豪宅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