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沙簡字,90年度,248號
FYEV,90,沙簡,248,2001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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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二四八號
  原   告 乙○○○即榮昌視訊科技工程行
        送達代收人王
  訴訟代理人 楊秋榮住同右
  被   告 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釋聰
  訴訟代理人 華嘉遠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許,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淑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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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