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等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1年度,1988號
PCEV,101,板簡,1988,2013062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1988號
原   告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原   告 德友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文燦
      容承盛
被   告 板橋我家第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維哲
訴訟代理人 劉志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7 月22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炎 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德友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