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北港簡易庭(民事),港小字,102年度,65號
PKEV,102,港小,65,2013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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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港小字第65號
原   告 楊國華
被   告 玉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6 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蔡惠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珮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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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